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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裁定玖富系信息撮合中介 出借人起诉平台无法律依据

如今,很多网贷出借人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不过部分出借人在法诉的过程中搞错了起诉对象,误把平台当作借款人逾期收不到回款就要找平台,要求平台赔偿。然而,到了...

如今,很多网贷出借人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不过部分出借人在法诉的过程中搞错了起诉对象,误把平台当作借款人逾期收不到回款就要找平台,要求平台赔偿。然而,到了法院审理阶段,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事实上的确并非债务人,法院最终会认定平台没有义务偿付出借人。日前,江西一位玖富出借人熊某某诉玖富普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因法院认定玖富普惠仅为信息中介提供方,出借人要求平台承担偿还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受法院支持。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熊某某与被告玖富平台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玖富平台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方,既不是熊某某与借款人间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原告熊某某在网贷平台的专用服务器上以电子签名确认方式生成的电子文本《借款协议》所载明的借款人均不是被告。因此,原告主张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被告玖富普惠公司及玖富数科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从合同法和网贷管理法规上讲,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只能是实际收到出借人借款的人,而不可能是撮合借贷关系、约定无担保责任的网贷平台。因此,玖富出借人只有起诉网贷实际借款人,主张判老赖还款,并在法院立案后提供有效证据,才能赢得官司。当前,打击逃废债、批量法催诉讼、惩戒失信人是网络借贷领域化解风险的共识和根本措施。

2022 年 3 月 2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 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可以说,打击老赖关系到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

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网贷管理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信息中介角色的P2P网贷平台并非网贷借款人,因此出借人在回款出现困难后,起诉网贷平台是无法胜诉的。因此出借人只有起诉网贷逾期借款人,通过法律武器打击老赖,才是当下网贷回款最为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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